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31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195067號函請本校評估放寬隨班附讀修習師資培育課程補修學分上限之建議事項,爰放寬本校校友、非校友分別研訂補修學分數認定之限制、補修年限之相關規定。請同學詳細參閱學校來文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