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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4學年度教育實習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系所公告
張貼人: ╱ 公告日期:2014-09-18- 師資生請自行至各校洽簽實習同意書。
- 申請104學年度第1學期者,洽談時間自103年8月1日至104年2月28日止;申請104學年度第2學期
者,洽談時間自103年8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止。 - 師資生於簽定實習同意書後,須於教育實習作業系統登錄,申請104學年度第1學期者,登錄時間自103年11月1日至104年2月28日止;申請104學年度第2學期者,登錄時間自103年11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止。
- 應屆生(係指申請時仍有本校學籍者)申請教育實習者,應於教育實習作業系統列印個人基本資料表連同實習同意書(或自願分發序),於104年2月28日前交由系所彙整後,統一送交實習輔導組辦理;申請第二學期者,於104年9月30日止。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5-04-15 PM 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