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2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訊息(國際處受理至102/10/2止)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2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說明
壹、申請應備文件:請自行於國際事務處網頁,公告事項,獎助事項查詢並下載。
一、 表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2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二、 表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僑生(新生)申請清寒助學金推薦表。
貳、填表說明:
一、 本表申請對象不含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延修生)、本校僑生先修部先修班及國語文特別輔導班留班重讀生」。
二、 申請本助學金僑生請於分發文號欄列明: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之分發日期文號。現就讀學校如非原分發學校者,請加註:原分發學校名稱及畢業年月等。另目前入學方式及學制,期間有無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等情形等,皆應備註敘明清楚,俾便審查。
三、 學年度成績總平均得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後四捨五入。
(一) 申請日期:自102年9月10日起至102年10月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應備文件:
1. 一年級新生:請檢附【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彌封之推薦表(註明: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分發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 舊生:請檢附【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彌封之推薦表(註明: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前一學年成績單及前一學期名次證明各1份、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影本(已蓋註冊章)】。
(三)繳交方式:請於上述截止日期前,郵寄或親送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際事務處 國際學生事務組收。
(四)聯絡方式:電話:886-2-7734-1279 張嘉文小姐,電子信箱:alicia.chang@ntnu.edu.tw
【備註】
1.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含申請僑委會工讀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2. 101學年休學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